根據《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學分認定與轉換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鄂水電院[2018]56號),學生參加社會實踐類活動(含青年志愿者、服兵役期間立功獲獎、科技、文化、扶貧下鄉活動)達到相關要求,可申請認定轉換文化基礎課或公共選修課2學分。為規范以上幾項社會實踐類活動學分的管理和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認定范疇
1.寒暑假社會實踐類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湖北省大中專學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或者湖北省大學生寒假“返家鄉”社會實踐活動。
2.社會調研類
學生在校期間選定調研主題,實地走訪相關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區、產業園區及文化村落等,實地搜集數據資料,查看真實情況,探索調研對象未來發展路徑。
3.志愿服務類
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認定的各級各類志愿服務活動,通過志愿匯APP報名、簽到并全程參與相關活動的可獲得規定數量的實踐學時。或者學生自主參加認定的校外志愿服務活動,憑借相關證明,按照志愿服務小時數相應折算認定。
二、認定條件
1.寒暑假社會實踐類活動時長需達1周且完成1篇合格的實踐總結報告(不少于3000字),并由社會實踐所在單位出具有效的蓋章證明和評語,可獲得2學分。
2.社會調研類活動時長需達1周且完成1篇合格的社會調研報告(不少于3000字),并由社會調研所在單位出具有效的蓋章證明和評語,可獲得2學分。
3.志愿服務類活動時長累計40小時且完成5篇志愿服務日志(每篇不少于200字),并由志愿服務所在部門出具有效的蓋章證明和評語,可獲得2學分。
三、認定流程
1.學生申報。學生個人參與的社會實踐活動,由本人如實填報《學分認定申請表》,并將社會實踐活動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上交到學生所在的系部。
2.系部初審。各系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個人申報社會實踐活動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統一登記,將《社會實踐學分匯總表》報院團委復審。
3.團委復審。院團委組織有關人員對個人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復審,復審無誤后提交教務處審核認定。